□ 本报记者 唐荣 李文茜
□ 本报通讯员 肖欣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猥亵儿童案获判,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全部采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祁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同时对其宣告终身从业禁止。
该案系202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后,福田区检察院首例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适用终身从业禁止量刑建议的刑事案件。
经查,本案被告人祁某某是深圳某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2022年10月,其在一对一辅导学生上课时,多次对一名女性未成年人进行猥亵。被害人家人发现后报警,祁某某接到警方传唤后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过程中,福田区检察院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主体责任,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介入侦查,联合司法社工为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为其父母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为受害人开通了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
为预防其再次犯罪,净化教育培训行业环境,福田区检察院经过全面审查证据后,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出发,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三款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检察官提醒,家长们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和老师时,要注意向培训机构咨询师资管理机制,全面考察培训老师的教学能力和师风师德。在学习过程中,要及时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学习情况,确保提升学习的初衷不变成隐性伤害。培训机构在招聘老师时也要严把入职审查关,严禁有犯罪记录、不良记录的人员混入教师队伍,日常管理中要倡导良好的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为培训机构和学生营造风清气正的育才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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