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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五年起诉电诈犯罪二十一万余人

  本报福州11月20日电 记者董凡超 今天,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在福建福州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19年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

  本报福州11月20日电 记者董凡超 今天,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在福建福州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19年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电诈犯罪7.5万余件21万余人,关联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利用网络实施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33.3万余件55.9万余人。

  过去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开展“拔钉”专项缉捕行动,严厉打击境外集团重大头目和骨干;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开展打击缅北电诈专项行动,向全国28个省份交办督办5.3万名集中遣返人员,联合公安部挂牌督办3批13件重大电诈犯罪集团案件;会同最高法、公安部解决证据完善、法律适用、政策把握问题,牵头制发《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维护网络安全,是一个不断织密“保护网”的过程。过去5年,最高检坚持问题导向,不断适应网络犯罪的形势和特点,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出台《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发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积极参与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网络犯罪防治法立法,扎紧织密刑事法网,为打击治理网络犯罪提供法律规范支撑。

  清朗的网络空间需要网络综合治理。过去5年,最高检开展网络治理专项行动,起诉利用网络实施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5万余人;打击整治“网络水军”,协同多部门依法惩治造谣引流、舆情敲诈等犯罪,推进“净网2023”专项行动;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强化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网络秩序;以“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为主题,发布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促进全社会提升法治观念。(法治日报)

[ 责编:刁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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