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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公益诉讼效能 书写乡村振兴答卷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 王晨 程伟杰督促加强水源地保护区监管,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亮剑”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农村生...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王晨 程伟杰

督促加强水源地保护区监管,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亮剑”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推动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助力地方名优特农产品保护……

乡村振兴,法治先行。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紧盯农村居、食、耕等突出问题,以法治之力保障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推动乡村振兴注入检察力量。

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饮水安全事关民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保障。

今年2月以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人民检察院“顶冰花开”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一直在跟水打交道。

办案团队针对在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8个乡镇农村集中供水厂等地进行走访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联合供水单位对水源地保护区巡查监管,加强水源地保护,加强水质检验人员专业培训,加强对饮用水水质监测,完善饮用水污染预警和应急保障体系,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水资源保护尤为重要。

“不能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放养畜禽,不要在水域边清洗衣物、车辆和农作物,发现有污染水源的现象要及时劝阻或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举报。”2月23日,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驻萨吾尔冰川检察官工作室揭牌当日,检察官向吉木乃镇乌拉斯特村村民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据介绍,工作室的主要职责,是守护吉木乃冰川水源,助力乡村振兴。吉木乃县检察院选派两名检察官、两名书记员常驻工作室,并聘请该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冰川水域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

冰川与常年积雪及冰雪融水是新疆赖以发展的重要水资源,是新疆独特的绿洲经济与社会存续发展的命脉。

2月16日,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与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三地检察院联合会签《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协作共同促进天山“一号冰川”保护工作的意见》。

“三地检察机关将综合运用12309服务热线、相关信息平台和开展专项活动等,摸排涉及新疆天山‘一号冰川’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和静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牛静说。

督促治理“白色污染”

春耕备耕时节,容易产生农用地膜残留问题,造成农业面源性污染。随着天气转暖,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筹划起农用地膜“白色污染”治理的回访工作。

自2021年起,和硕县检察院便启动了残留农用地膜回收处置专项监督,针对农村田间地头、防护林带散落大量残留农用地膜,部分农民耕地时将地膜直接埋入农田土壤等问题,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相关行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各乡镇大力宣传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意义,引导群众主动支持参与废旧地膜治理,保持农业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社会公众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我们将继续做好‘回头看’工作,针对农业面源性污染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为县域农业农村环境改善贡献检察力量。”和硕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王永表示。

近年来,新疆各级检察机关紧盯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农业面源性污染、乡镇污水排放等问题,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力度,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人民检察院紧盯辖区某处山脚下堆积的大量农用废弃残膜,监督相关行政部门按照环保规定,将200余吨农用残膜清运至指定场所处置。

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不仅影响生态环境,残留污染进入生态链后,对环境生物和人类健康也存在隐患。阿克苏地区沙雅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针对发现的农业废弃物随意丢弃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得到有效回收和集中处置。

强化地理标志保护

自去年7月起,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白皮大蒜有了自己的logo。推动这张“身份证”加速出炉的,是一份检察建议书。

去年5月,吉木萨尔县检察院发现,不少商户借着吉木萨尔白皮大蒜的名义,销售非吉木萨尔县产地种植的大蒜,提升销量。

检察官发现,当地地理标志农产品主管单位既未对产品包装、流通、质量检测等事项制定明确的标准,也未定期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导致对销售假冒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行为长期监管缺位,侵害了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者的知识产权及消费者的知情权。

随后,吉木萨尔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制定相关标准、管理规范,统一品牌形象,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切实做好吉木萨尔白皮大蒜保护工作。

当地行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就规范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包装标识、流通场地等问题召开专门会议,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要求商贩在指定的大蒜市场交易,禁止对大蒜产地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为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保护,近期,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与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以及当地相关产品协会沟通联系,摸排了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保护现状,计划建立健全协作保护机制,凝聚保护合力。

自治区检察院阿克苏分院公益诉讼检察部负责人宋晓玲说:“我们将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监管机制,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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