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陈东升
浙江向海而兴、拓海而荣。1992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浙江设立宁波海事法院。30年来,宁波海事法院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累计受理案件76460件,办结75619件,结案标的额达1212亿元,当事人遍布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服务保障浙江海洋强省谱写了一篇篇壮丽诗篇。
精心审理 法护海运贸易秩序
宁波舟山港是货物吞吐量全球第一的大港。2019年,货主浙江石油化工公司进口了一批吸附剂催化剂、反应器及系统零部件,价值约6.6亿元。货代方将这批进口货物存放于宁波舟山港仓库。双方因1000多万元仓储费用结算产生纠纷,货代方指令仓库不予放货。
协商无果,货主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法院认为,货代方依约不享有货物留置权,双方纠纷可另行解决,遂依法裁定货代方立即交付货物,及时解了货主项目建设的燃眉之急。
“海运是国际货物贸易的主要运输方式,占海陆空各种运输总量的85%以上,公正审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对于保障国际贸易的正常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宁波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学兵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
30年来,宁波海事法院紧跟国际航运业发展形势,公正审理涉航运纠纷10656件,解决争议标的257亿元,有效化解无正本提单放货、目的港无人提货、货损货差、集装箱滞期费等纠纷,形成了一批为海事法律和航运界普遍认可的裁判标准和司法规则,多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全国法院海事审判典型案例等。
2012年5月,亚洲最大、中国唯一的45万吨原油码头被日本轮船撞击致损,宁波海事法院一边让被撞码头继续生产,一边组织法官采集大量生产数据以确定损失,通过3年半艰难审理,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肇事方赔付5500万元。
公正审判 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30年来,宁波海事法院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准确适用法律及相关国际条约,高效化解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6933件,结案标的额42.18亿元。
该院还借助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浙江基地设立在该院的平台优势,持续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越来越多的外方当事人主动选择宁波海事法院管辖其纠纷,浙江海事审判的国际影响力、吸引力持续增强,该基地建设被浙江省委深化改革委员会列入2019年度民主法制领域改革项目。
随着海洋强国、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我国海洋经济迅猛发展,海上活动更加频繁,新类型纠纷不断出现,对海事审判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宁波海事法院强烈意识到只有建立大海事工作格局,才能更好适应我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要求。
近年来,该院与杭州、宁波、温州等7家浙江沿海中级人民法院签署《“1+7”浙江法院保护浙江碧海宣言》,通过平台共建、纠纷共调、生态共护,进一步细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还与上海海事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建立东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以此推动浙江海洋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
2019年5月10日,申请人美国、挪威两家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分别向宁波海事法院赠送锦旗,感谢该院在执行“东方晟龙”轮卸货案中,联合台州23家单位200余名执法力量,将船上24000吨“石榴石”卸下并妥善交付申请人。
延伸职能 服务保障中心大局
紧紧围绕浙江海洋经济重大决策,宁波海事法院近年来先后研究制定多份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意见,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能动作用,努力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推动治海能力现代化。
针对疫情给海运企业带来的冲击,2020年,该院及时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海事法律风险提示30条》,提供了诸多法律建议。2022年,积极向省委、省高院报送帆张网渔船“减船转产”政策实施的法律风险防范等要情专报,为党政决策提供辅助参考。
2022年上半年,该院依托“浙江全域数字法院”改革,大力推行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通过将审判部门15项辅助事务统一纳入集约中心专人集中办理,以机制之变促进效率提升,全院平均结案天数降至34.88天,同期结案率达到105.3%。
为有效解决执行难,该院建立“船舶司法查控”应用平台,强化与海事、渔业、海港集团多跨协同,对接船舶“鹰眼”系统和港口物流信息系统,构建全省商船、渔船、内河船信息查询、查封、解封在线协作机制,大幅提升船舶“查扣管拍”办案效率。
宁波海事法院还开创性地建立全国首个海事司法案例库,发挥案例指引参考作用,打造海事法治“数字生态圈”,该司法案例库作为特色应用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中国海事审判网”,供国内外用户使用。
数字赋能 着力打造“无诉渔区”
浙江渔区分布广,纠纷处理时间长、成本高。为快速高效化解渔区纠纷,宁波海事法院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先后设立了14个巡回审判站点,加大对渔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形成由法院的“专家门诊”和渔区调解组织的“老娘舅”联合化解渔区纠纷新模式。目前,在几个重点渔区,“老娘舅”每年平均调处的涉渔纠纷总数均超千件,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且绝大部分当事人能自动履行。
为进一步将海事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该院先后在全省沿海各地设立了28家“海上共享法庭”,形成了多方力量广泛参与和全域覆盖的“共享法庭”工作大格局。
“海上共享法庭”以“一块显示屏、一条数据线、一台电脑终端”为标准配置,具备调解指导、网上立案、在线诉讼、普法宣传、基层治理等功能,切实将海事司法触角延伸到海岛渔区及行业社会治理的最末端。
去年国庆期间,象山县石浦镇渔民蒋某因为渔船触碰纠纷诉至该院,办案法官为了让渔民尽快出海作业,利用“海上共享法庭”进行线上调解。法官上线,渔民在船头打开手机进入,不到1小时就成功调结该纠纷。
“渔船船员纠纷数量历来较多,我们调研后发现,90%以上的渔船船东与船员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产生纠纷后双方往往各执一词、争议较大。”据该院立案庭庭长史红萍介绍,对此,该院在对主要涉渔部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和海上人身损害纠纷的司法实践,制定了《渔船船员劳务合同》范本。据统计,目前仅象山县,就有4000多人次使用此范本签订合同,该地区劳务合同和人身损害纠纷下降近65%。
坚持创新发展“海上枫桥经验”,宁波海事法院把优质、高效的海事司法服务送到人民群众的身边,把浙江辽阔的海域真正打造成“无诉渔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