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章兴成通讯员韦宝宝 近日,河北省雄安新区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安新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公民个人信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1月5日至12月6日,张某在代理移动通信业务期间,利用客户个人信息用于注册软件账号牟利,共获利7899.5元。
案发后,安新县检察院对张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2年8月2日,安新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支持,责令张某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公共利益损失789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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