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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南四湖专案指导性案例——破解跨区划流域生态治理难题

  光明日报记者 王金虎  “南四湖专案的办理,标志着检察机关通过一体化履职、组团式办案模式、异地管辖立案、公开听证等机制创新,已...

  光明日报记者 王金虎

  “南四湖专案的办理,标志着检察机关通过一体化履职、组团式办案模式、异地管辖立案、公开听证等机制创新,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破解跨区划流域生态治理难题的‘中国方案’。”1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微山湖畔举行南四湖专案指导性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四批指导性案例,通报最高检督促整治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有关情况。

  南四湖是微山湖、昭阳湖、独山湖、南阳湖等四个相连湖的总称,其水系涉及鲁、苏、皖、豫4省8市34县(市、区),是我国北方最大的淡水湖,同时也是京杭大运河航运交通要道、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干线和重要调蓄水库,地理区位十分重要。十多年来,地方党委政府一直致力于治污,但因为多重污染交织,跨行政区划治理不统一,边治理边污染的局面没能得到根本性扭转。

  2020年8月汛期,南四湖流域多个断面出现Ⅳ类至劣Ⅴ类水质。经生态环境部建议,最高检决定基于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事实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并成立由四级检察机关组成的一体化办案团队。

  “跨区划流域治理成为世界性难题,其根源在于行政执法标准的不统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南四湖专案组组长张雪樵介绍,最高检专案组将推动统一南四湖流域关于工矿污染、农业养殖污染、船舶污染的执法标准作为首要办案目标。通过专案办理,最高检协调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共同督促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编制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推动全流域行政执法标准有效统一,打赢了南四湖专案的关键一仗,为南四湖流域得到成功治理奠定了基础。

  “这是首个国家牵头统一编制、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的流域型综合排放标准,填补了南四湖流域水环境保护统一执法标准的空白。”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徐向春表示。

  面对跨地区、跨部门职责不清以及不同制度机制功能缺乏联通等治理难题,检察公益诉讼能够协同多元主体发挥激活、补漏、兜底作用,推动实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

  徐向春表示,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严重,与执法主体分散、执法标准不一、区域协调联动不足紧密相关,单一行政监管系统或者各省分别治理,难以有效根治,所以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制胜关键就是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治理体系。

  检察公益诉讼包括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如何处理好与生态环境部门等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关系,南四湖专案作了有益探索。

  “对行政机关充分履行监管职责但违法行为仍然持续、公益依然受损,同时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督促国家规定的机关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或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权利人未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或者经过磋商未达成一致,赔偿权利人又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张雪樵表示。

  南四湖专案历时1年零11天,相关四级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85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件。检察机关通过督促各地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南四湖流域内多重污染在根源上基本得到控制,草葱水碧、鱼蟹肥圆的美丽生态画卷得以再现。

  “南四湖专案作为最高检继万峰湖专案之后又一跨区划流域生态治理公益诉讼案件,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跨区划流域生态治理领域的成功实践。”张雪樵表示。

  记者了解到,自2017年7月至2024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5万件,其中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案件52.6万件,占总量50%以上,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光明日报》(2024年11月14日 04版)

[ 责编:王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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