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北京11月17日电 (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各10件,旨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
记者注意到,10件反垄断典型案例呈现4个特点:严厉制裁垄断行为,努力消除和降低垄断行为风险;规范权利行使行为,明确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审查规则;聚焦民生热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从公平竞争中获益;依法支持和监督反垄断执法,促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标准协调统一。
例如,在今天发布的“驾校联营”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中,明确了认定涉横向垄断协议的民事行为无效的基本原则;在“茂名混凝土企业横向垄断协议”反垄断行政处罚案中,明确了垄断协议中“其他协同行为”的认定方法;在“延安混凝土企业”合同纠纷及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和“威海水务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中,分别明确了横向垄断协议的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和实施限定交易行为造成损失的认定标准。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表示,这些案件对于指导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制裁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具有示范意义。
另外,在“幼儿园”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惠州市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反垄断行政处罚案和“威海水务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中,针对幼儿教育、机动车检测领域经营者达成价格同盟和行业协会组织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等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市场竞争行为,给予积极回应,依法制止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恢复、促进市场竞争活力,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市场竞争带来的利益。
郃中林表示,上述这些案件彰显了反垄断司法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服务保障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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