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杭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02-01-14 | 【实施日期】 2002-01-14 |
【法律话题】 劳动就业 ; 争议解决 |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杭州市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89年8月31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0年7月14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