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经商亏空的儿子补上窟窿,80岁老汉谎称有关系能“捞人”,诈骗35万元。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费35万元。
林某今年80岁,其子在广西南宁经商但长期处于亏钱状态。为此,林某日夜烦恼。
2017年5月,王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看守所关押期间生病。王某的妻子梁某四处打听,企图找人疏通关系,将王某“捞出来”。林某得知后觉得这是挣钱的好机会,不能错过。联系上梁某后,林某自称认识县领导,手握多方人脉,曾帮助别人从监狱里“捞人”,还信誓旦旦地向梁某保证这件事包在他身上。梁某听信了林某的话,便托他疏通关系。
几天后,林某称事情进展顺利,已经与公安机关领导沟通好,但是需要几十万元打点打点。梁某对林某的话深信不疑,便将凑到的35万元交给林某。许久过后,王某还没有从看守所出来。梁某多次追问,林某又称钱已花光,35万元只能帮王某抹去涉黑的罪名,还要再给150万元才能放人。由于数额太大,梁某拒绝了。不久后,林某又称要10万元请人吃饭疏通关系,再次遭到梁某拒绝。
眼见已到2019年底,王某已被法院判决,可林某仍没有兑现当初的承诺。当梁某及其亲人追问时,林某总是以各种借口推托。梁某没有耐心再等下去了,叫林某还钱,可林某称钱已帮王某“疏通关系”用完了。梁某觉得被骗了,到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林某并没有拿钱去“疏通关系”,而是将35万元一次性转入其妻子的银行账户,随后将其中的27.9万元转给其子。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社会危害性较大,遂对其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黄宝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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