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热播连续剧《扫黑风暴》送审样片全集版本被曝光网络并在极短时间内广泛传播。版权方无奈发出声明,称盗版《扫黑风暴》的出现严重扰乱了该片的正常播放秩序,呼吁观众不观看、不转发、不传播盗版内容,并及时举报,共同打击盗版行为。
这已不是第一次热播电视剧、电影遭遇盗版泄露。文学作品被擅自扫描、音乐作品随意下载、影视剧内部资源流出……进入互联网信息时代,版权保护不断面临新的挑战,特别是在数字化制作和传播力呈几何暴增的背景下,遏制盗版成为内容创作者、出品方最为棘手的问题。
就在《扫黑风暴》盗版泄露的几天前,独播平台腾讯视频还因抖音上持续存在大量未经授权,搬运剪切《扫黑风暴》的侵权视频而状告抖音并要求索赔。抖音方面表示,已处理腾讯的投诉视频超8000条,但也表示,许多粉丝以支持为由的自发宣传视频无法判定是否为侵权。 由此可见,互联网时代,版权保护的复杂性日益凸显。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9.89亿。其中,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9.27亿,占网民整体的93.7%;短视频用户规模为8.73亿,占网民整体的88.3%。网络已成为人们接触文化产品的主要载体,短视频、直播态等新业态发展势头迅猛。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前者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而后者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复制、传播盗版电视剧资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权利人的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增加了惩罚性赔偿,并将侵权赔偿额由原来的最高五十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另外,还规定在侵权人掌握相关账簿、资料等而拒不提供或提供虚假账簿、资料等的情况下,可以减轻权利人的必要举证责任而加重侵权人的举证责任。
朋友圈标价叫卖盗版电影资源,一般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但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民法典》第1185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刑法》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上述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500件(部)以上的;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5万次以上的;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1000人以上的;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上述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因此,若有人以营利为目的,传播盗版资源,即使售价是“白菜价”,若违法所得金额达5万元以上或资源链接点击量达5万次,传播者也有可能涉嫌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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