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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刷量”做假,侵权还要赔钱!

原标题:视频“刷量”做假,侵权还要赔钱! 《小林徽因》《二龙湖浩哥之今生是兄弟》等多部影视作品在爱奇艺网站播出期间,突然出现了访问数...
原标题:视频“刷量”做假,侵权还要赔钱!

《小林徽因》《二龙湖浩哥之今生是兄弟》等多部影视作品在爱奇艺网站播出期间,突然出现了访问数量急剧升高而又恢复正常的反常情形,这究竟是谁在背后“捣鬼”?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爱奇艺公司)诉杭州飞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飞益公司)、吕某、胡某不正当竞争侵权纠纷案,维持一审判决,即三被告通过技术手段虚假增加爱奇艺网站视频播放数据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万元。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官何渊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一种新型的不正当竞争纠纷,视频‘刷量’行为对视频播放商业领域的市场交易者均带来了损害,如何规制这种行为是司法实践的难点,该案判决对于类似案件的法律适用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刷量者”被诉侵权

对于爱奇艺网站等视频播放平台而言,视频访问数据具有重大商业价值,其通过对网站后台数据进行分析,制定重要经营决策。

2017年,爱奇艺公司发现,在后台数据分析中,《小林徽因》《二龙湖浩哥之今生是兄弟》等多部影视作品的访问数量出现急剧升高而又恢复正常的现象。爱奇艺公司经核实发现,原来是飞益公司利用技术手段为视频“刷量”。 爱奇艺公司起诉称,飞益公司是一家专门为爱奇艺网站、优酷土豆网站、腾讯视频网站等提供视频“刷量”服务的公司;吕某系飞益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使用其个人账号对外招揽视频“刷量”业务并收取报酬;胡某系飞益公司股东及监事,主要负责申请注册域名供飞益公司使用,并且也使用其个人账号对外招揽视频“刷量”业务。飞益公司、吕某、胡某通过分工合作,运用多个域名,不断更换访问IP地址等方式,连续访问爱奇艺网站视频,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视频访问量。 爱奇艺公司认为,飞益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破坏了视频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飞益公司、吕某、胡某构成共同侵权,遂将其起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下称徐汇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飞益公司、吕某、胡某辩称,爱奇艺公司运营视频网站,收入来源于广告费、会员费,飞益公司接受委托,通过技术手段提升视频点击量,增加视频知名度,以此牟利,两者的经营范围、盈利模式均不相同,不具有竞争关系;此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列举了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涉案“刷量”行为未在禁止之列,故飞益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被告被判赔偿

涉案“刷量”行为能否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是该案审理焦点,徐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爱奇艺公司指控的涉案行为确实不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明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但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现实情形纷繁多样,对于制定法律时未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该法第二条予以认定。 在该案中,飞益公司、吕某、胡某通过技术手段增加视频播放量的涉案行为属于市场竞争行为,涉案行为具有不正当性,且损害了爱奇艺公司的合法权益。据此,徐汇法院认为,飞益公司、吕某、胡某在市场竞争中,分工合作,共同实施通过技术手段干扰、破坏爱奇艺网站的访问数据,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爱奇艺公司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飞益公司、吕某、胡某向爱奇艺公司连带赔偿50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一审判决后,爱奇艺公司、飞益公司、吕某、胡某均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行为应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查明的事实,飞益公司、吕某、胡某系分工合作,共同实施了涉案行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徐汇法院综合考量酌定作出判赔数额合理,应予维持,故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播放量严防虚构

近年来,我国多家视频网站长期遭遇视频“刷量”行为,爱奇艺公司此次提起诉讼,也是正式向“刷量”行为亮剑,但在规制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准确的法律适用成为关键。 该案判决后,何渊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是一起新型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在审理过程中,涉案各方最主要的争议焦点是视频‘刷量’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适用。对于新类型的侵权行为,应当通过现象看本质,通过对其行为本质的具体分析,采用最适合的法律条款进行规制,严格把握一般条款的适用条件,对竞争行为保持有限干预和司法克制理念,以避免不适当干预而阻碍市场的自由竞争,防止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一般条款的过度适用。” “在该案中,虚构视频点击量的行为,实质上提升了相关公众对虚构点击量视频的质量、播放数量、关注度等的虚假认知,起到了吸引消费者的目的,因此,虚构视频点击量仅是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一项内容。”何渊表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完全可以对飞益公司、吕某、胡某的虚假宣传行为予以处理,无需引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另行评判。

造假者无所遁形

视频访问数据是视频播放平台制定重要经营决策的主要依据,那么,视频“刷量”行为有哪些危害,又该如何规制?

“视频播放商业领域的市场交易者包括视频内容投资者、制作者、播放平台以及广告投放者等,视频播放数据对于投资人投资视频拍摄、制作人选择制作视频内容、广告商在哪部视频投放广告等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参考和指引作用。”何渊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视频“刷量”行为所给出的错误数据,可能造成相关市场交易者的误判,从而对相关市场交易者的经营造成损害。 爱奇艺公司法务总监胡荟集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视频“刷量”行为导致视频网站平台无法准确判断哪些是真正受用户欢迎的视频内容,从而影响视频网站制定正确的经营策略;此外,该行为还对视频版权价格和广告单价带来一定影响,比如,虚假的流量数据可能导致视频内容版权方哄抬版权价格,最终损害视频网站的合法权益;当视频播放次数不断被虚拟推高时,视频广告行业的广告单价必将被迫降低,最终损害视频网站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种严重影响视频网站正常经营的恶意刷数据行为,各方应采取哪些规制措施,才能让造假者无所遁形?胡荟集建议:“首先,视频网站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比如,爱奇艺建立了反作弊系统,随着视频‘刷量’技术手段的升级变化,反作弊系统也不断升级;同时,爱奇艺前端停止展现播放量,用内容热度进行替代。其次,从法律上进行严保护,鉴于反作弊系统具有滞后性,爱奇艺不得不采取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从司法上将其认定为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打击类似行为能起到很好的震慑的作用。未来,爱奇艺不排除采取刑事报案等法律手段,配合执法、司法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恶意刷数据行为的力度。” (本报记者冯 飞通讯员陈颖颖)

(责编:林露、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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