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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0/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350/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澳门苏亚雷斯博士大马路307-323号中国银行大厦二十二楼“A22”独立单位之“A”、“B”及...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2-04
【法规编号】 705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50/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澳门苏亚雷斯博士大马路307-323号中国银行大厦二十二楼“A22”独立单位之“A”、“B”及“C”座的租赁合同。


  监於判给向新中物业管理(澳门)有限公司租赁位於澳门苏亚雷斯博士大马路307-323号中国银行大厦二十二楼“A22”独立单位之“A”、“B”及“C”座予金融情报办公室使用,执行期跨越一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五月十五日第30/89/M号法令修改之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号法令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与新中物业管理(澳门)有限公司订立澳门苏亚雷斯博士大马路307-323号中国银行大厦二十二楼“A22”独立单位之“A”、“B”及“C”座的租赁合同,金额为$2,220,764.00(澳门币贰佰贰拾贰万零柒佰陆拾肆元整),并分段支付如下:
  
  2006 年
  
  $ 427,070.00
  
  2007 年
  
  $ 1,024,968.00
  
  2008 年
  
  $ 768,7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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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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