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第68/2000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具项目组性质的建设发展办公室,葡文缩写为GDI,其宗旨为促进及协调所有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础建设的保养、现代化及发展有关的活动。 透过第19/2004号行政长官批示,建设发展办公室的预计存续期由第79/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所订定之日起计延长三年。 考虑到氹仔新码头及澳门科学馆的兴建,以及路氹城基础建设的持续发展,有关工程的期限将会超越二零零七年六月。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建设发展办公室(葡文缩写为GDI)的预计存续期,由第19/2004号行政长官批示所订定之日起计延长两年。 二、建设发展办公室於本财政年度运作所衍生的负担,继续由登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预算“大型建设协调办公室”项目内的有关拨款承担。 三、建设发展办公室於随後财政年度运作所衍生的负担,由登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预算,为着有关目的而将设立之项目的有关拨款承担。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