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环境委员会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2,290,924.40(澳门币贰佰贰拾玖万零玖佰贰拾肆元肆角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 环境委员会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2,290,924.40 总收入 2,290,924.40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2,290,924.40 总开支 2,290,924.40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於环境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代主席:黄蔓荭——代全职委员:黄世兴——非全职委员:Vasco Barroso Silvério Marqu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