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及第七条,连同第13/2007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António José Castanheira Louren?o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Pengest Internacional — Planeamento, Engenharia e Gest?o, Limitada / PAL ásia Consultores, Limitada 联营公司”签订“亚马喇回旋处及通道改建的承揽工程的协调及监察”服务合同的第二附加合同。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刘仕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