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卫生局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33,534,392.00(叁仟叁佰伍拾叁万肆仟叁佰玖拾贰元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四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卫生局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33,534,392.00 总收入 33,534,392.00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33,534,392.00 总开支 33,534,392.00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於卫生局——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瞿国英——委员:李展润,郑成业,莫宝德,艾德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