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司法警察局福利会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284,650.56(贰拾捌万肆仟陆佰伍拾元伍角陆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四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司法警察局福利会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284,650.56 总收入 284,650.56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284,650.56 总开支 284,650.56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福利会——主席:黄少泽——秘书:欧万龙——司库:杨春丽——委员:张玉英,贾利安——代表财政局之委员:刘玉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