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澳门法规

第25/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25/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体育发展局代局长,作为签订体育发展局总部保安及监察服务合同的签署人。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5-16
【法规编号】 684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5/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体育发展局代局长,作为签订体育发展局总部保安及监察服务合同的签署人。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及第七条,以及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和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体育发展局代局长黄有力学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澳门安全有限公司签订体育发展局总部保安及监察服务合同。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於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代主任 王慧娴

相关内容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王博 律师
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电话:18938896818

点击排行

文章归档

评论排行榜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