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及第七条,连同第13/2007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António José Castanheira Louren?o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国家海洋局南海海洋工程勘察与环境研究院 / 广东新广国际集团(澳门)有限公司”签订“澳门海域环评的研究”的制作合同。 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刘仕尧 ———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於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黄振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