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社会工作局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4,597,948.66(澳门币肆佰伍拾玖万柒仟玖佰肆拾捌元陆角陆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 社会工作局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4,597,948.66 总收入 4,597,948.66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4,597,948.66 总开支 4,597,948.66 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於社会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员会—— 主席:叶炳权——其他成员:容光耀、张鸿喜、张惠芬、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