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民航局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1,447,923.98(澳门币壹佰肆拾肆万柒仟玖佰贰拾叁元玖角捌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民航局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1,447,923.98 总收入 1,447,923.98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1,447,923.98 总开支 1,447,923.98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二日於民航局行政委员会——主席:陈颖雄——正选委员:夏利乐(财政局代表)——候补委员:何曼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