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主教大学高等教育基金建议下;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十四条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门高等校际学院开设葡语国家研究硕士学位课程。 二、核准本课程的学习计划,该学习计划载於本批示附件,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三、按照四月十四日第13/97/M号法令第十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本课程还包括就专业题目撰写及答辩一篇原创论文。 四、课程的正常期限为两年。 五、课程以英语授课。 六、学生如在该课程的授课部分成绩及格,而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论文,则只可取得学位後文凭。 七、本课程颁授硕士学位,并按照《澳门高等校际学院章程》第七条规定,获葡国天主教大学认可。 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崔世安 ——— 附件 葡语国家研究硕士学位课程学习计划 科目 种类 课时 学分 殖民与後殖民研究理论 必修 42 3 民族主义与国民身份 " 42 3 中国的国际经济合作与投资 " 42 3 研究的方法、来源及趋势 " 42 3 葡语国家和地区:战争、意识形态及发展 选修 42 3 葡萄牙、巴西与葡语国家和地区:竞争和合作策略 " 42 3 国家与公民:民主和人权斗争 " 42 3 葡语国家和地区的葡语及民族建立 " 42 3 葡语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及经济改革 " 42 3 葡语国家和地区的迁移动态 " 42 3 葡语国家和地区的全球化及经济合作 " 42 3 葡语国家和地区的议题:健康、贫困与发展 " 42 3 研究设计与方法 必修 — 3 论文 "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