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第13/2007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八月二十八日第44/95/M号法令核准的澳门测量暨地籍学校规章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为期一年的地形测量学一般课程(共两学期)。 二、地形测量学一般课程将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开课。 三、地形测量学一般课程将在地图绘制暨地籍局内的澳门测量暨地籍学校进行。 四、地形测量学一般课程由下列学科组成: 第一学期 D1平面测量(一) D3平面测量实习(一) D5制图学理论(一) D7测量学概论 D9制图学实习(一) 第二学期 D2平面测量(二) D4平面测量实习(二) D6制图学理论(二) D8测量座标及时间系统 D10制图学实习(二) D11总实习 五、各学科之大纲如下: 学科 学时 课程大纲 平面测量 (一)及(二) 每周四个学时 点位交会法 方向定向及方位 测量仪器及其误差 距离量度及计算 角度量度及计算 水准测量 碎部测量 平面测量实习 (一)及(二) 每周四个学时 计算 测量仪器的使用 距离的量度 角度的量度 水准测量 碎部测量 制图学理论 (一)及(二) 每周三个学时 地图种类介绍 地图投影 地图基本元素及规范 地图编制 纵剖面图及横切面图绘制 数字地面模型 制图学实习 (一)及(二) 每周两个学时 电脑辅助绘图(CAD) 地形图编绘流程 地图出版与印制 纵剖面图及横切面图绘制 测量学概论 每周三个学时 传统测量介绍 摄影测量 遥感探测 卫星测量 地理资讯系统 测量应用及成果 测量座标及 时间系统 每周三个学时 座标系统简介 二度空间及三度空间座标系统 澳门应用之座标系统介绍 高程系统 时间系统 总实习 第二学期结束前两周 应用平面测量及制图理论,以个案形式进行测量及地图绘制的总实习,并於完结时递交实习报告 六、评分及评核系统如下: (一)地形测量学一般课程之评分及评核制度为学科制,所有学员应在本批示第四款所载构成本课程之全部学科取得及格之成绩; (二)学员之评分方式是以直接观察及测验之形式并行,兼审核个人及团体之作业,目的为在学年结束时可以定出每一学员能否取得及格之成绩; (三)评分以二十分制计算,十分为及格; (四)根据教务委员会所作之决定,在上述评分方式中未能取得及格成绩之学员必须参加期末补考,期末补考以笔试及/或实习试及/或口试进行; (五)此课程之最後评核为总实习报告之成绩及在本批示第六款(二)项所述之评分结合而成; (六)最後评核由组成本课程的各学科的最後成绩按下列方式计算之总平均分: 12(D1+D2+D3+D4)+6(D5+D6+D7+D8)+4(D9+D10)+20D11 100 (七) 最後成绩以整数表示,小数点後之数以四舍五入计算。 七、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刘仕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