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於经营幸运博彩的承批公司/获转批给人要求对《百家乐法定规章》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作出修改及加以解释; 考虑到博彩监察协调局的建议;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6/2001号法律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经第55/2004号、第73/2005号及第30/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核准的《百家乐法定规章》中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内文更改如下: “第十三条 投注项目 一、博彩者可选择下列投注项目: (一)投注於“闲家”; (二)投注於“庄家”; (三)投注於“和局”; (四)博彩者可附加作以下投注: (1)“庄对子”和/或“闲对子”投注。 “庄对子”或“闲对子”是指博彩者任何一门的首两张纸牌组成一对(不管何种颜色或花色,两张纸牌点数相同凑成一对,如两张J牌成一对,但J牌和Q牌则不成一对); (2)累进大奖,指由同一局中以获派的纸牌构成的以下任一组合: i)“黄袍麒”——首五张纸牌为同花的A、K、Q、J及10,扬牌次序不分先後; ii)“天堂顺”——首五张纸牌中出现同花的K、Q、J、10和一张其他花色的A,扬牌次序不分先後; iii)“四条”——首四张纸牌均为相同,但花色不同(例如:四张J); iv)“双对子”——一局中同时出现“庄对子”和“闲对子”,但各“对子”点数不同; v)“三条”——首四张获派的纸牌中出现三张相同纸牌,扬牌次序不分先後; vi)“单对子”——一局中出现“庄对子”或“闲对子”。 第十七条 彩金 一、“闲家”、“庄家”投注中彩彩金赔率为一赔一。 二、“和局”投注中彩彩金赔率为一赔八。 三、作“庄对子”和“闲对子”投注中彩彩金赔率为一赔十一。 四、大奖“黄袍麒”的彩金金额相当於大奖所累积得的金额总数,而彩金则按牌局平均分发予投注大奖的中彩者。 五、大奖“天堂顺”的彩金相当於以下金额中较高者:由承批公司/获转批给人设定的固定金额或大奖所累进得的金额的10%。而彩金则按牌局平均分配予投注大奖的中彩者。 六、大奖“四条”、“双对子”、“三条”、“单对子”的彩金相当於由承批公司/获转批给人设定的各个固定金额并按牌局给予投注大奖的中彩者。 七、以上第五款和第六款中所指的固定金额彩金,应预先获得博彩监察协调局的核准。” 二、本批示自公布之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四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