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4:20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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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第50/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委任境外旅游危机处理办公室之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代表。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7-04
【法规编号】 683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0/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委任境外旅游危机处理办公室之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代表。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8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四款(二)项及第六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锺怡硕士为境外旅游危机处理办公室之本办公室代表,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任期为两年。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崔世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