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主教大学高等教育基金建议下;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十四条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经第90/2004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澳门高等校际学院资讯系统学士学位课程的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 二、核准上款所指课程的新学术与术学编排和学习计划。该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载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三、本课程颁授学士学位,并按照《澳门高等校际学院章程》第七条规定,获葡国天主教大学认可。 四、新的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适用於由2007/2008学年起入读的学生,其余学生仍须按照第90/2004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学习计划完成其学习。 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附件一 资讯系统学士学位课程 学术与教学编排 一、 学术范围:资讯系统 二、 专业范围:资讯系统 三、 课程的正常期限:四年 四、 完成课程所需的学分:152个学分 五、 授课语言:英文/中文/葡文 附件二 资讯系统学士学位课程 学习计划 科目 种类 每周 学时 学分 社群的建立 必修 2 2 引导阅读 " 2 2 知识与人文学 " 2 2 生命实验室 " 2 2 生命与科学 " 2 2 澳门研究 " 2 2 思考与论证 " 2 2 世界实验室 " 2 2 资讯系统工作室——离散数学与数位系统 " 3 3 资讯系统工作室——计算机结构与操作系统 " 3 3 资讯系统工作室——数据结构、计算程式和电脑系统设计模式 " 3 3 资讯系统工作室——设计思考与系统化创意 " 3 3 资讯系统工作室——程序设计语言的理论与实践 " 3 3 资讯系统工作室——数据库系统 " 3 3 资讯系统工作室——电脑模拟及仿真 " 3 3 资讯系统工作室——人工智能 " 3 3 资讯系统实验室——软件工程 " 3 3 资讯系统实验室——资讯系统管理 " 3 3 资讯系统实验室——工程计划管理 " 3 3 资讯系统实验室——网路与分布式系统 " 3 3 资讯系统实验室——企业市场学 " 3 3 资讯系统实验室——项目安排与代码管理 " 3 3 资讯系统实验室——企业经营 " 3 3 资讯系统实验室——资讯系统管理人材专业实务 " 3 3 高级互联网发展 " 3 3 应用理工数学 " 2 2 编译器构造 " 2 2 电脑保安 " 2 2 资料仓储与资料挖掘 " 3 3 人体工程学 " 3 3 普通数学I " 3 3 普通数学II " 3 3 多媒体程序设计 " 3 3 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与程序码重用 " 3 3 机率与统计 " 3 3 程序设计入门 " 1.5 1.5 程序设计 " 1.5 1.5 即时数码系统 " 3 3 软件测试与维修 " 2 2 网页开发 " 2 2 英语I " 3 3 英语II " 3 3 英语III " 3 3 英语IV " 3 3 英语V " 2 2 英语VI " 2 2 英语VII " 2 2 英语VIII " 2 2 葡语I " 3 3 葡语II " 2 2 葡语III " 3 3 葡语IV " 2 2 普通话I " 2 2 普通话II " 3 3 普通话III " 2 2 普通话IV " 3 3 实习 " 4 4 习作 " 4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