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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28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签订“向卫生局借出化验设备及供应相关试剂”的合同。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0-15
【法规编号】 680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8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签订“向卫生局借出化验设备及供应相关试剂”的合同。


  鉴於判给Firma Chun Cheong — Produtos Farmacêuticos, Limitada向卫生局借出化验设备及供应相关试剂,其执行期跨越一个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与Firma Chun Cheong — Produtos Farmacêuticos, Limitada签订「向卫生局借出化验设备及供应相关试剂」的合同,金额为$4,926,860.60(澳门币肆佰玖拾贰万陆仟捌佰陆拾元陆角整),并分段支付如下:
  
  
  
  2007年
  
  $ 547,429.00
  
  2008年
  
  $ 1,642,286.80
  
  2009年
  
  $ 1,642,286.80
  
  2010年
  
  $ 1,094,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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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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