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3/2001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四条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四(六)项,连同第13/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13/2006号行政法规第二十三条(二)项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澳门监狱狱长建议,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狱警队伍职程内警长职级的晋升开考甄选程序中评分的计算公式,如下: C = AC x 20%十(PC+E)x 35%十P x 10% C = 总分 AC = 履历评估 PC = 知识测验 P = 心理测验 E = 专业面试 二、本批示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 保安司司长 张国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