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2007号行政命令,许可“美-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5:41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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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第44/2007号行政命令,许可“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以风险自负形式在名为“澳门美高梅金殿”的经营幸运博彩及其他方式...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1-19
【法规编号】 680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4/2007号行政命令,许可“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以风险自负形式在名为“澳门美高梅金殿”的经营幸运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点经营八个兑换柜台。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并根据九月十五日第39/97/M号法令第九条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第一条 许可 许可“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称为“MGM Grand Paradise, S.A.”)以风险自负形式在名为“澳门美高梅金殿”的经营幸运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点经营八个兑换柜台。 第二条 经营业务的范围 “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仅可在兑换柜台进行以下交易: (一)买卖外地的法定流通纸币及硬币; (二)购买旅行支票。 第三条 经营业务的特别条款 经营本行政命令所许可业务的特别条款由澳门金融管理局订定。 第四条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