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2007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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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第27/2007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身份证明局局长,作为签订向该局提供首阶段之系统程式编写顾问服务的合同的...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1-21
【法规编号】 680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7/2007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身份证明局局长,作为签订向该局提供首阶段之系统程式编写顾问服务的合同的签署人。
行政法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二条第一款(六)项及第七条,连同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11/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的权力予身份证明局局长黎英杰,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国际商业机器世界贸易公司”签订向身份证明局提供首阶段之系统程式编写顾问服务的合同。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九日 行政法务司司长 陈丽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