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七条、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之权力予旅游局局长Jo?o Manuel Costa Antunes (安栋梁)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联洁服务”签订“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局辖下大楼及设施提供清洁服务之合同”。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谭俊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