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六日第41/99/M号法令第五条及第六条,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确认华侨大学开办的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课程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带来利益,并核准该课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规定和条件运作,该附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附件 一、高等教育机构名称及总址: 华侨大学 中国福建省泉州市 二、本地合作实体的名称: 澳门业余进修中心 三、在澳门的教育场所名称及总址: 澳门业余进修中心 澳门新口岸外港填海区罗马街八十五号建兴龙 四、高等教育课程名称及所颁授的学位、文凭或证书: 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课程 大专毕业证书 五、课程学习计划: 科目 学时 第一学年 BEC英语 (一) 52 微观经济学 52 经济法 52 管理学 52 会计学 52 人力资源管理 52 第二学年 BEC英语(二) 52 宏观经济学 52 财务管理 52 市场营销 52 管理信息系统 52 组织行为学 52 第三学年 劳动经济学 52 电子商务 52 工效学 52 工作分析方法与技术 52 招聘与录用 52 薪酬管理 52 六、开课日期:二零零八年八月 七、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号法令第十条的规定,就读本课程并以及格成绩取得文凭者,不排除以後必须根据关於学历审查的现行法例对相应的文凭作形式上的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