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於社会保障基金监事会的任期将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届满;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三条第一款(八)项及十月十八日第59/93/M号法令第十六条及第十七条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延续王守基担任社会保障基金监事会主席的任期,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为期两年。 二、延续黄志雄及叶炳权担任社会保障基金监事会委员的任期,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为期两年。 三、监事会主席和委员每月有权收取分别相等於公共行政薪俸表一百一十点及九十点的报酬。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