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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29/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在第19/2002号行政法规附表一内增加若干体育设施,并核准使用该等体育设施以及三育户外天地...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4-14
【法规编号】 660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9/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在第19/2002号行政法规附表一内增加若干体育设施,并核准使用该等体育设施以及三育户外天地、澳门运动场及网球学校的附加设备收费表。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9/2002号行政法规第一条第二款和第五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第19/2002号行政法规附表一内增加三育户外天地、体育发展局运动培训中心及澳门科技大学足球/田径运动场等体育设施。
  
  二、核准载於本批示并为其组成部份的“使用三育户外天地、体育发展局运动培训中心及澳门科技大学足球/田径运动场,以及使用三育户外天地、澳门运动场及网球学校的附加设备收费表”,并将该收费表加入第19/2002号行政法规的附表内。
  
  三、本批示自公布日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四月七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使用澳门体育发展局辖下体育设施收费表
  
  表I ——租场费用
  
  体育设施
  
  日间
  
  每小时收费
  
  夜间间1间
  
  每小时收费
  
  冷气费
  
  间每小时收费间
  
  全日收费
  
  暖水泳池
  
  每小时收费
  
  三育户外天地
  
  篮球场
  
  $ 30
  
  $ 50
  
  --
  
  --
  
  --
  
  场真草足球场
  
  $ 100
  
  $ 150
  
  --
  
  --
  
  --
  
  小型足球场/投掷区
  
  小型足球
  
  $ 200
  
  $ 300
  
  --
  
  --
  
  --
  
  投掷
  
  $ 50
  
  --
  
  --
  
  --
  
  体育发展局运动培训中心
  
  多功能室
  
  小 — $ 100
  
  中 — $ 200
  
  大 — $ 400
  
  包括在内
  
  --
  
  --
  
  健身室
  
  $ 150
  
  包括在内
  
  --
  
  --
  
  体育室
  
  $ 200
  
  包括在内
  
  --
  
  --
  
  澳门科技大学足球/田径运动场
  
  草场
  
  $ 300
  
  $ 500 间1间
  
  --
  
  --
  
  --
  
  田径跑道间全场间
  
  $ 100
  
  $ 300 间1间
  
  --
  
  --
  
  --
  
  多功能室
  
  小 — $ 100
  
  中 — $ 200
  
  包括在内
  
  --
  
  --
  
  网球学校
  
  球场主场 间12间
  
  $ 200
  
  $ 300
  
  —
  
  —
  
  —
  
  注:
  
  间1间夜间收费费夏季间6月至9月间由下午7时开始始冬季间10月至翌年5月间由下午6时开始始
  
  间12间只供训练用始
  
  多功能室费
  
  小 - 50m2以下能容纳约20人;
  
  中 - 50m2 ~ 150m2 能容纳约60人及;
  
  大 -150m2以上能容纳100人~200人;
  
  表II —— 个人租场费用
  
  
  
  体育设施
  
  18岁以下或持颐老咭人士
  
  间每人间
  
  公众18岁或以上收费
  
  间每人间
  
  三育户外天地
  
  乒乓球
  
  $ 10/小时
  
  健身单车
  
  $ 5 /半小时
  
  澳门奥林匹克体育综合体
  
  澳门运动场
  
  
  
  健身单车
  
  $ 5 /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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