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工商业发展基金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10,139,413.39(澳门币壹仟零壹拾叁万玖仟肆佰壹拾叁元叁角玖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工商业发展基金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 : 澳门币 职能分类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余$ 10,139,413.39余 总收入 余$ 10,139,413.39余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8-01-0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余$ 10,139,413.39余 总开支 余$ 10,139,413.39余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於工商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代主席——苏添平,委员:杨宝仪,陈咏儿,黄晴锦,Jacques, Sylvia Isab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