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第371/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与P&T Architects and Engineers Limited — Sucursal de Macau 订立「石排湾多功能停车场建造计划」编制服务的执行合同。 然而,按已完成工作的进度,须修改第371/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所定的分段支付,整体费用仍为$3,300,000.00(澳门币叁佰叁拾万元整)。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将第371/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如下: 2007年 $ 330,000.00 2008年 $ 2,97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