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四条第二款,第13/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三款的规定,以及遵照四月十五日第93/96/M号训令核准的《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规章》第一百零一条以及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核准,并经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号法令修改的《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负责协调及执行第十二届警官及消防官培训课程录取考试的甄选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主席:林垒立消防总长 委员:陈小北副消防总长 梁庆辉关务监督 雷华龙警司 候补委员:李永康关务监督 欧展钊警司 秘书:刘小玲警司 二零零八年五月五日 保安司司长 张国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