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消防局福利会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194,392.29(澳门币壹拾玖万肆仟叁佰玖拾贰元贰角玖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六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消防局福利会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第补充预算 单位 : 澳门币 职能分类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194,392.29 总收入 194,392.29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5-02-0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194,392.29 总开支 194,392.29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消防局福利会——行政委员会——主席:马耀荣 消防总监——副主席:李盘志 副消防总监——第一秘书:黄耀胜 消防总长——委员:何燕梅 财政局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