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民政总署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12,809,102.82(澳门币壹仟贰佰捌拾万玖仟壹佰零贰元捌角贰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六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民政总署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第补充预算 单位 : 澳门币 职能分类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12,809,102.82 总收入 12,809,102.82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1-01-3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12,809,102.82 总开支 12,809,102.82 二零零八年三月五日於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谭伟文,副主席:张素梅,其他成员:关施敏,伍秉贤,邓惠莲,罗永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