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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回应恶意抢注和疫情有关商标:依法不予保护 让恶意抢注无利可图

  光明网北京4月21日电 (记者 孙满桃) 近期出现抢注和疫情有关的商标情况,引起了社会不满和关注。那么,人民法院在应对恶意抢注商...

  光明网北京4月21日电 (记者 孙满桃) 近期出现抢注和疫情有关的商标情况,引起了社会不满和关注。那么,人民法院在应对恶意抢注商标问题上采取了哪些措施?

  今天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最高法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林广海表示,恶意抢注商标,严重违背诚实信用,扰乱商标注册秩序和市场秩序,近年来,人民法院严格规制恶意抢注商标。

  据介绍,2019年,人民法院审结一批恶意抢注商标的案件,让恶意抢注商标的当事人,输了官司又赔钱,谁违法谁就必须付出代价,坚决维护商标法律秩序。

  就在2017年3月,最高法院颁布《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商标注册法律适用标准。今天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规制力度。

  林广海表示,要坚持“商标是为了使用,不是为了炒卖”的价值导向,对恶意抢注商标,转让牟利的,依法不予保护,从恶意申请到恶意转让,进行全链条治理,让恶意抢注无利可图。

  他举例说,往年发布审结的“乔丹”商标争议案,以及今年发布“奥普”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等典型案例,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恶意抢注商标的坚定态度和积极效果,让恶意抢注行为知难而退。

[ 责编:张悦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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