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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从业者联名抵制郭敬明于正 法律如何惩治剽窃抄袭者?

  光明网讯 2020年12月21日晚,编剧余飞、宋方金通过社交平台发布百余位编剧、导演、制片人、作家的联名信,斥责有抄袭劣迹的郭敬明、于...

  光明网讯 2020年12月21日晚,编剧余飞、宋方金通过社交平台发布百余位编剧、导演、制片人、作家的联名信,斥责有抄袭劣迹的郭敬明、于正在综艺节目中进行话题炒作,以此追逐点击率、收视率的做法,呼吁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原创,不给抄袭剽窃者提供舞台。22日晚,宋方金公布第二批参与者名单,截至目前,包括琼瑶、庄羽、高群书等编剧在内,共计156位影视行业从业者加入此次联名抵制行动。

影视从业者联名抵制郭敬明于正 法律如何惩治剽窃抄袭者?

  话题一出,立即引发热议,关于我国相关法律对抄袭剽窃行为的界定和惩罚规定,也再次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有剽窃他人作品这一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回顾曾经备受关注的“庄羽诉郭敬明案”和“琼瑶诉于正案”,抄袭原创文学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均受到了严厉的法律制裁。

  今年是著作权法颁布30周年,自1990年颁布以来,已经过2001年和2010年两次修改。11月11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为更加有力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此次修订的著作权法提高了法定赔偿额,引入惩罚性赔偿和最低赔偿额制度。将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提高到500万元,规定法定赔偿额的下限为500元;同时,对于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情况,法院可以判决给予赔偿额1倍至5倍的赔偿。

  此外,在文化产业飞速发展、数字技术与商业模式加速更新迭代的时代背景下,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将现行法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既与在我国缔结并生效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规定相一致、相衔接,也充分考虑到了影视行业繁荣发展产生的权属约定新趋势,为著作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更现实有效的法律武器。(李宜蒙)

  案件回顾:

  2003年12月,庄羽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称郭敬明所著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剽窃了其《圈里圈外》一书的部分故事情节。2006年5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梦里花落知多少》在整体上构成对《圈里圈外》的抄袭,判决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停止对《梦里花落知多少》的出版、销售行为。同时认定郭敬明的抄袭与出版行为给庄羽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失,判决其赔偿庄羽精神抚慰金1万元。此外,还要求郭敬明与出版社在15日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

  2015年4月28日,琼瑶正式起诉于正侵权。法院一审认为,于正在《宫锁连城》中所使用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等,超越了对琼瑶作品《梅花烙》合理借鉴的边界,构成侵权,判决立即停止《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传播,于正需在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并和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等四被告一起赔偿琼瑶500万元。一审判决后,于正提起上诉,2015年12月16日,北京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于正上诉,维持原判。

[ 责编:李方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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