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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无印良品”诉日本“无印良品”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案开庭

  光明网北京4月26日电(记者 孙满桃)“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诉无印良品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案今天上午在北京朝阳法院线上公开开庭...

  光明网北京4月26日电(记者 孙满桃)“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诉无印良品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案今天上午在北京朝阳法院线上公开开庭审理。

  北京棉田公司诉称,2019年11月10日,被告一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及被告二无印良品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在中国大陆范围内,“无印良品”商标在布、毛巾、床罩等部分商品类别上被其他公司抢注。但2014年及2015年,株式会社良品计画以及无印良品公司在这些类别商品中错误使用了“无印良品”商标。对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及无印良品公司在个别设计的毯子上使用“无印良品”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商标权。

  原告北京棉田公司认为,二被告上述行为,虽然根据北京高院民事判决书中的要求发表了声明,但在这种特定情境下,该声明中的“被其他公司抢注了‘无印良品’商标”的措辞,足以导致公众将该声明中的“其他公司”和原告划上等号,认为原告“抢注”了其“无印良品”商标。

  北京棉田公司认为,二被告的声明不但没有起到澄清事实的效果,反而编造并传播了原告“抢注”商标的虚假信息,使得相关公众误以为原告提供的“无印良品”毛巾、被子系山寨货,给原告带来了严重损失,二被告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的商业诋毁。

  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共计3100000元,并发布声明,消除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影响。

  在此前商标权纠纷案中,被告方日本无印良品败诉,需停止侵犯北京棉田公司、北京无印良品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发表声明以消除侵权影响,但在声明中,被告方使用了“抢注”这一措辞。

  本案未当庭宣判。

[ 责编:王宏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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