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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驻沪总领事致信上海知产法院 感谢公正审理“小猪佩奇”商标案

  本报上海4月26日电 (记者 严剑漪 通讯员陈腾云)今天,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分别收到来自英国驻沪总领事馆和娱...

  本报上海4月26日电 (记者 严剑漪 通讯员陈腾云)今天,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分别收到来自英国驻沪总领事馆和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Entertainment One UK Ltd,以下简称“eOne”)寄来的两封感谢信。

  英国驻沪总领事馆总领事胡克定代表英国驻沪总领事馆向上海知产法院院长陈亚娟致信,对上海知产法院在涉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所体现的公平公正及付出表示感谢,同时表示,“这也是促进中国与包括英国在内的世界经济体开展进一步繁荣经贸往来的坚实基础”。

  同日,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总经理Nick Gawne向上海知产法院法官杨韡也发来感谢信,感谢法官“对证据的细节审查到位,审理专业公正,法院的判决扎扎实实地起到了警示和普法作用”。同时表示,“贵院坚持公平正义,依法依规审理案件,极大的保护了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经营的合法权益,为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作出了不懈努力,从而也更加坚定了eOne 在中国的投资和业务拓展”。

  据悉,上海知产法院近日审结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起诉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依法认定“小猪佩奇”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被告陈某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万元。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告及其授权公司对涉案“小猪佩奇”商标进行了持续宣传、使用,该商标已经在动画片和电子出版物上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故依法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陈某某在其经营的网店页面的商品名称中使用“创意卡通小猪佩奇LED台灯”文字,其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的外包装上使用“创意卡通小猪佩奇LED台灯”文字和图片(见附图),上述行为属于复制摹仿原告“小猪佩奇”商标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小猪佩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 责编:孙满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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