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哔哩哔哩”不属于驰名商标?
9月13日,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显示,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B站关联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幻电”)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案件一审文书公开。文书显示,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曾对晋江健德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德食品”)申请注册的方便食品类“哔哩哔哩BILIBILI”(以下简称“哔哩哔哩”)商标申请无效宣告,裁判日期为2021年1月26日。
9月14日,B站回应澎湃新闻记者称,过去一段时间里接到用户投诉,反映在电商平台上购买了“猫村长”与“哔哩哔哩bilibili”商标的联名食品,从椰子冻到吸吸果冻,品类众多。
“这些联名食品与B站没有关系。”B站相关负责人表示,B站相关商标“哔哩哔哩bilibili”的食品类别在2017年曾被四季自造文化有限公司抢注,该公司后将商标转让至晋江建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果冻等糖类产品,并在各大电商平台销售,导致有消费者误认为是B站官方联名或授权产品。希望大家购买前多加甄别,避免权益受损。
文书显示,之所以会提出此次无效宣告申请,是因为上海幻电曾经申请过“BILIBILI”的商标(注册号15362394,即下文所提“引证商标”),与健德食品所申请的“哔哩哔哩”商标(注册号26264549,即下文所提“诉争商标”)有重合之处。不过,两个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领域不同,健德食品所申请的商标主要用于增甜剂、白糖、冰糖等领域;而上海幻电申请的商标主要用于培训、出版、游戏等领域。
此前,B站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诉争商标无效宣告请求,不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判定诉争商标并未损害B站合法权益,因此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上海幻电表示不服,并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国家知识产权局错误认定B站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所核定使用的服务的商业规模;国家知识产权局错误认定幻电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所核定使用的服务的广告宣传的金额、规模或者范围并忽视了幻电公司除广告宣传以外的其他宣传方式及其规模;最后,国家知识产权局错误地认定幻电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具有广泛影响力、知名度及声誉。 ”
另外,上海幻电认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日常娱乐范畴,其知名度与影响力能够及于饮食等日常生活领域,引证商标与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的相关公众具有极高的重合度,二者关系密切,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诉争商标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的,损害了B站合法利益。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天眼查APP显示,被B站认为“抢注商标”的晋江健德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 位于福建省泉州市, 是一家以从事食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100万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所指情形。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判断一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需判断在案证据是否足以证明该商标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中从时间或空间的角度上,进行了较为广泛宣传推广,并使该商标获得较高的知名度。
而在本案中,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包括培训;安排和组织培训班;为娱乐组织时装展览;文字出版(广告宣传材料除外);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除广告片外的影片制作;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
法院认为,B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基本信息等,与判断引证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并无关联;且证明B站及其手机客户端的知名度、宣传情况及推广情况,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在其核定使用的培训等服务上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
同时,B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B站内部“入站必刷”视频、播放量最高博主截图、B站运营游戏情况等,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在其核定使用的服务上构成驰名商标。在案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在其核定使用的培训等服务上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故引证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第十四条对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被诉裁定对此认定正确,法院依法予以确认。被诉裁定在引证商标并未构成驰名商标的情况下,认定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所指情形于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确认。综上所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被诉裁定中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查程序合法。
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原告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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