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家企业在自家网站上发布了“自主研发控制器,荣获多项专利”的广告语,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上海闵行市场监管局认定其构成发布谎称有专利权广告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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