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梵华家具(上海)有限公司(下称梵华公司)诉上海美旋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美旋公司)、上海韫旋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韫旋公司)著作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梵华公司对涉案5个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4.1万元。
对此,有专家表示,市场主体在对外销售前进行家具设计时,应当区别其它同行业品牌产品,坚持独创性,及时提交专利申请。此外,还要提高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保密措施,保留好相关的设计图纸和思路方案,避免当侵权纠纷发生时,因证据不足而承担败诉的后果。
家具设计引发纠纷
据了解,2013年7月,梵华公司(甲方)与Dedeu公司(乙方)签订《许可协议》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家具和展会的设计服务,乙方许可甲方使用的作品为其为甲方生产、展览和销售的家具产品所设计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方案。2016年12月,梵华公司与Dedeu公司签订《许可协议》,就上述内容再次进行约定,包括梵华公司主张的涉案15件家具。2013年到2016年间,梵华公司先后收到涉案15件家具的设计图纸,以上设计图纸中包含有每件家具的整体效果图及平面、立面、剖面的详细尺寸图。涉案15件家具包括5件ARANYA系列家具、3件FRACTAL系列家具、PLEC餐桌、CHRYSLER餐桌、CIRCLES茶几等。上述涉案家具,除CIRCLES茶几外,均曾在中国国际家具展览会上展出。
2016年,梵华公司发现上海“明日世界设计中心”场馆陈列的15件家具整体造型与涉案家具基本相同,且展厅前台桌面上摆放有“明日世界”微信二维码及美旋公司的微信二维码。梵华公司遂进行了证据保全,并以美旋公司、韫旋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在明日世界设计中心展出的侵犯其著作权的家具产品,停止销售并销毁涉案侵权商品,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3.58万元。
美旋公司、韫旋公司共同辩称,被控侵权产品系韫旋公司自行设计,由美旋公司代加工,未侵犯梵华公司15件涉案作品的著作权。
浦东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的PLEC餐桌、GEODA玄关柜、3件FRACTAL系列家具,从外观上看,不仅与其他现有的同类家具存在较大区别,还模拟了某种地理面貌特征或其他物体的外观,达到来源于现实又区别于现实的艺术效果。此外,上述5件家具的设计体现出设计师在美学领域的独特创造力和艺术理念,其美感达到了较高的艺术水准,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其他10件涉案家具,从其艺术设计及整体造型看,与同类家具区别不大,均不构成美术作品。据此,一审法院判决美旋公司、韫旋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梵华公司对涉案5个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并赔偿梵华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4万余元。
法院终审认定侵权
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梵华公司上诉称,另外10件涉案家具造型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也应当作为美术作品受到保护,一审判决对此并未作出认定。据此,请求法院判令美旋公司、韫旋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对涉案另外10件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另判二公司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40万元。美旋公司、韫旋公司辩称,其并未复制梵华公司的设计图纸,且梵华公司主张的15件家具造型均仅为设计理念,属于思想的范畴,不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梵华公司主张的FRACTAL餐桌、茶几、玄关柜的主体部分具有多边形的块面折边拼接不规则造型以及台面中间的类似峡谷型的裂缝造型,PLEC餐桌具有不规则的三角形块面拼接而成的类似展开双翼的翅膀底座造型,该部分独特的设计使上述家具从整体上看具有不同于普通的餐桌、茶几、玄关柜的造型,具有较高的艺术美感,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到保护。梵华公司主张的GEODA玄关柜上有一处类似玫瑰状的豁口造型,由于该豁口部分的造型在整个玄关柜中仅占很小的比例,而豁口之外的其他部分设计与普通的柜体相比没有区别,因此对于GEODA玄关柜而言,仅豁口部分造型具有独创性且具有较高的艺术美感,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梵华公司主张的另外10件家具作品,仅涉及材料更换或非主体部分的局部造型变更,难以认定构成美术作品。此外,梵华公司曾将涉案家具产品公开展示并销售且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员工跳槽的情况,故美旋公司、韫旋公司有接触梵华公司在先作品的合理机会,因此二公司生产、销售的5件造型基本相同的家具产品的行为侵犯了梵华公司对涉案5件美术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综上,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未雨绸缪加强保护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仁堂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以文字、美术等各种有形方式体现的具体表达,而不保护抽象的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判断美旋公司,韫旋公司是否侵犯了梵华公司的著作权,首先要认定梵华公司主张的涉案15件家具是否属于美术作品,该家具设计是否具备较高艺术水准的设计,如果符合以上条件,才能够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美术作品本身具有新颖独创性,家具设计被认为是美术作品,应当在家具设计的具体造型上区别于普通家具,并且能够给人外观上较高的艺术美感,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梵华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其具有该涉案家具产品生产、销售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方案的许可使用授权,有权提起侵权之诉。该案中,美旋公司,韫旋公司对于生产销售的家具产品和涉案产品高度相似并没有给出合理解释,也没有出示生产销售家具设计图纸和思路的相关证据,被认定为侵权也在所难免。
“由于家具设计被确认为实用艺术品的认定标准较高,审判人员对于艺术美感的认定具有一定的主观色彩,评判标准很难统一,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家具生产销售方也可以通过对家具产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方法来进行自我保护,避免风险。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刘仁堂表示。
刘仁堂建议,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当今社会,市场主体应当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未雨绸缪,积极防范侵权风险。在设计家具时,坚持独创性,及时提交专利申请。此外,要加强保密措施,保留好相应的设计图纸和思路方案,避免当侵权纠纷产生时,因证据不足而承担败诉的后果。(本报记者郑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