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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 ...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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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市 长 张立昌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对市人民政府1980年以来制定的和发布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了清理。清理中发现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的所调整的经济和社会法律关系已发生变化;有的所规范的阶段性工作已经结束;有的已被新的规范所代替。为此,经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第一批先行废止150件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附:决定废止的150件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

决定废止的150件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摘录有关财税文件目录??编者注)

1、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

津政发[1980]44号

2、批转市经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几个问 题的请示》

津政发[1980]18号

3、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严格财政管理制止乱开减收增支口子的报告的通知 》的通知

津政发[1982]87号

4、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开展企业财务检查情况和今后意见 的报告的通知〉的意见》

津政发[1982]108号

5、转发市财政局、市文联、市文化局拟订的《关于文艺创作人员深入生活差旅费开支和 生活补助的暂行办法》

津政办发[1982]110号

6、批转市财委《关于我市商业企业调整国家对企业经营责任制的几点意见》、《关于改 进我市市属国营商业企业奖励、提成工资和计件工资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1982]118号

7、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市区各单位参加引滦输水明渠土方工程施工义务劳动中有关财务 开支问题的意见》

津政发[1982]127号

8、批转发市财政局、建设银行市分行《关于统一地方各种技措性贷款办法的请示》

津政发[1982]62号

9、批转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市属国营工业企业一九八二年扩大实行全额利润留 成办法的请示》

津政发[1982]17号

10、批转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在市区医院实行两种医疗收费办法的报告》

津政发[1983]12号

11、关于颁发《天津市〈牲畜交易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津政发[1983]80号

12、批转市经委、市财政局《有关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审批程序的请示》

津政发[1984]28号

13、批转市农委、财政局、教育局拟定的《贯彻〈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办学经费的通知〉的实施办法》

津政发[1985]146号

14、批转市科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科技咨询服务收支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津政发[1986]91号

15、印发全国控办等七部门制定的《关于违反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的处理暂行办法 》的通告

津政办发[1988]4号

16、批转市计生委、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关于实行计划生育手术费“按比例包干”的意见》

津政发[1990]145号

17、批转市税务局拟订的《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政发[1990]151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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