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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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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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小 中 大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自2005年1月1日车辆购置税由国税机关直接征收以来,全省各地国税部门依靠当地政府的支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与公安、地税、交通等部门联系和协作,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清分比对系统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时间完整地上报了异常发票和车辆识别代码等数据,保证了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措施的落实,提高了各税种的征收效率。截止11月底全省共对机动车18529辆进行了征税,征收车辆购置税1379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08万元,增长8.73%.
目前我省车辆购置税管理工作已步入“一条龙”管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