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律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中央法律

青海省国税局实行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

青海省国税局实行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

青海省国税局实行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字号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自2005年1月1日车辆购置税由国税机关直接征收以来,全省各地国税部门依靠当地政府的支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与公安、地税、交通等部门联系和协作,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清分比对系统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时间完整地上报了异常发票和车辆识别代码等数据,保证了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措施的落实,提高了各税种的征收效率。截止11月底全省共对机动车18529辆进行了征税,征收车辆购置税1379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08万元,增长8.73%.

目前我省车辆购置税管理工作已步入“一条龙”管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