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支持先行先试赋予更大权限
2月23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通过省立法将国家和省级相关经济建设管理权限交由知识城管委会行使,为其深化改革、先行先试赋予更大权限。据悉,这也是我国4个中新国家级双边合作项目中首部省专项立法的地方性法规。
《中新广州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年)》明确提出,要将知识城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知识中心。《条例》明确,对有关国家、省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调整由广州市、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省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依法由知识城管委会行使的相关要求作出规定,并加强监督,规定知识城管委会承接行使权限情况,应当定期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条例》支持知识城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依法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其他区域的改革试点措施,按照国家规定可以扩大试点范围的,省人民政府可以优先安排在知识城实施。同时,支持知识城与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联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