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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海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法》

海南省政府近日正式对外发布《海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进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依法集...
    海南省政府近日正式对外发布《海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进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依法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活动,应当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向行政审批机构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向行政审批机构负责人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机构向政务服务场所相对集中的要求,统一在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受理、办理。

    据悉,从省级政府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现行政审批“人员、地点、权力”的“三集中”,并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这在我国地方各省还属首次。

   《办法》还规定,行政审批实行目录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行政机关应当将面向个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行政审批事项向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提出列入目录。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根据调整或者变更情况及时更新。

    作为《办法》的起草部门负责人——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袁秀梅,向记者介绍了相关的法规出台背景。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审批事项、审批权力、审批人员“三集中”,提高了工作效率。近三年多来,省政务大厅共为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约50万8千件,承诺件(即行政审批部门受理相关申请后,给予申请人一个承诺时间,在这个时间内批准与否都要有最终答复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结率100%,承诺件提前办结率99.54%。更重要的是,行政审批和招投标平台管理未发生一例廉政建设问题的投诉,得到社会广泛好评。但是由于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职能不够明确,公开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并不能满足群众需求。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三集中”科学配置审批权改革,全面推进网上审批、电子化招投标,为此,省政务中心起草了《海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法》,2012年9月10日第五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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